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录音是视听资料,经过核实后,可作为证据使用。
2、单位领导说的不是保密事件,录音没有过错,这种录音受法律保护。
3、考虑自己是否有过“私下传播,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的行为,单位应给出证据。
4、注意自身为申请人,不是被申请人,不能使用“答辩”一词。
5、要把录音做成VCD,交给仲裁庭。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录音是视听资料,经过核实后,可作为证据使用。
2、单位领导说的不是保密事件,录音没有过错,这种录音受法律保护。
3、考虑自己是否有过“私下传播,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的行为,单位应给出证据。
4、注意自身为申请人,不是被申请人,不能使用“答辩”一词。
5、要把录音做成VCD,交给仲裁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