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部分还款办理规定、场所、要件、流程、时限
一、 办理规定1、提前部分还款采用贷款期限不变,减少月供的方式。2、每次提前部分还款的本金额度为一万元的整数倍。
3、部分还款时,如有逾期,应先将逾期部分还清后,再办理部分还款手续。二、办理场所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的市管理中心管理处。三、办理要件1、借款人身份证原件;2、《借款合同》;3、借款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受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公证委托书原件到场办理;4、市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四、办理流程申请→签字确认→银行交款→记账→还贷1、申请除每月扣款日、会计记账日(即7、8、17、18、27、28日,遇节假日顺延)外,借款人可到受理贷款的市管理中心管理处申请办理。2、签字确认借款人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申请表》、签署《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补充合同》。3、银行交款借款人持《现金缴款单》到指定银行将还款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并于当日将缴款单回单交回,作为还款证明。4、记账会计人员凭交款回单记账后,部分还款手续办结。5、还贷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后,按调整后的期还款额还款。五、办理时限当日申请当日办结。如当日未办结,申请自动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