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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怎么定罪

时间:2024-11-10 23:52:30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非法拘禁他人,不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的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非法拘禁致一人重伤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盼内溲铫点。其中,造成被害人六级残疾的,以五年有期徒刑为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雷尿苄钏刑1、非法拘禁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拘禁人数、拘禁时间、致人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1)非法拘禁时间满二十四小时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再增加二十四小时,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2)被害人每增加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二个月以下刑期;(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7)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四年刑期;(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2、具有殴打、侮辱、虐待情节的,增加基准刑的10%—20%;3、多次非法拘禁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4、冒充军警人员、司法人员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6、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非法拘禁他人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7、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5、为索取合法债务、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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