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书。
3、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公安机关或村委出具的遗失证明。
5、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诉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6、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7、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书。
3、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公安机关或村委出具的遗失证明。
5、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诉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6、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
7、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