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或监护人持其双方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2、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
3、原签发机构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4、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5、于7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携登记表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
1、当事人或监护人持其双方父母户口簿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2、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
3、原签发机构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
4、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在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5、于7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携登记表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