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合伙人的对外代表权合伙企业为了开展经营活动的方便,经全体合伙人决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或者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这些人都有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权利。
2、2.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第一,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3.合伙扳垣傧醒企业与合伙人的债权人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务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俩乎馔像企业中的权利。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