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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

时间:2024-10-13 10:10:59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定义:

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以下国有建设用地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划拨)手续

一、应提交的资料:

(1)县人民政府出具的划拨批文(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

(2)县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原件一份,用地股办理)

(3)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A4纸写,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

(4)土地登记申请书(办文窗口领取,背面签法人名字并加盖公章,原件一份,参照样本格式填写)

(5)地籍调查表(办文窗口领取,第2页背面本宗地指界人签法人名字、加盖公章;邻宗地指界人签隔壁宗地使用权人名字,如是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宗地所在村小组及村委会盖章、签字,参照样本格式填写)

(6)地上附着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加盖用地单位公章,核原件)

(7)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办文窗口领取,加盖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8)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用A4纸复印正反面,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

(9)用地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

(10)用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备注:工商登记单位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工商登记单位的可以不用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1)宗地图(原件三份,测量队办理)

(12)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原件一份)

(13)税费缴交凭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

(14)财政部门出具的划拨价款缴交凭证(用A4纸复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核原件对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划拨价款是否一致)

备注: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交

(1)土地登记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2)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反面,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温馨提示:

由于县国土资源局已启用电子政务系统,提交的资料全部要扫描进入系统,审批程序全部经电子政务系统进行,为避免耽误您办证时间,请按以上规定提交资料进办文窗口。

二、办理流程:

收件(办文窗口)→扫描(办文窗口)→调查(地籍股)→打印表格(地籍股)→初审(地籍股)→复审(地籍股股长)→复核(分管局长)→终审(局长)→缮证(地籍股)→入库(信息中心)→收费(办文窗口)→发证(办文窗口)

三、办理时限:

1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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