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城市郊区的私营企业的厂房、职工宿舍、办公室、大型会议室等(都不具有房屋的产权证),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吗?
解析
1、司法部于2002年2月20日发布的《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司法部第68号令)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其他财产”包括下列内容:① 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非企业组织所有的机械设备、牲畜等生产资料;② 位于农村的个人私有房产;③ 个人所有的家具、家用电器、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④ 其他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财产。
2、当事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抵押的,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构为登记部门,公证机构办理登记适用本办法规定”。
3、问题中所说的没有产权凭证的房屋显然不属于上述范畴,因此不能办理公证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