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2)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3、(3)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科目。
4、例如:2×13年1月1日,某事业单位购买3个月到期国债,购买金额为100 000元,票面利率为3%,一次还本付息。3个月后蒌舟镗账国债到期,该单位收回本息100 750元。财会部门根据有关凭证,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答案:(1)购买国债时: 借:短期投资 100 000 贷:银行存款 100 000 (2)到期收回国债本息时: 借:银行存款 100 750 贷:短期投资 100 000 其他收入 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