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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电力线路建设与维护的方式

时间:2024-10-22 06:06:40

本文讲述的是有关架空电力线路建设与维护的方式,包括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的处理原则以及其它的一些注意事项。

工具/原料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四种处理原则

1、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井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2、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3、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值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4、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距离 最大垂直距离,35-110千伏为3.5米或4.0米,154-220千伏为4.0米或4.5米,330千伏为5.O米或5.5米,500千伏为7.0米或7.0米。

三个注意事项

1、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能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2、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要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3、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能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产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迁拆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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