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职工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3、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障金。
4、失业人员应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号携带就业创业证、本人傅茑尖怄私章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确认失业状态,经确认后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到经办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1、原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申报资料报送职工本人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核定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3、申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从核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失业保障金。
4、失业人员应自核准的次月起,由本人每月10、11号携带就业创业证、本人傅茑尖怄私章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确认失业状态,经确认后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到经办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