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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如何进行起诉

时间:2024-10-14 16:34:31

1、至少掌握被告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2、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并递交民事起诉状和有关证据材料。(1)根据我国法院管辖的原则,原告一般情况下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比如被告户籍在广东省广州市XX区,那么原告就应该到XX区人民法院起诉。不过,又例如被告是外地人,但是原告能够提供被告在广州市居住的证明(如街道居委开具的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开具的证明或者被告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件复印件),也是可以在广州市起诉的。(2)如果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下落不明(原告应当对此报过警,有报警记录)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原告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3)如果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原告也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4)所谓证据材料是指: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资料、户口本;如果有小孩的,要提交小孩出生证;结婚证;夫妻共有的财产的证据等。

3、原告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并交纳诉讼费后,等候法院通知开庭,届时,原告和被告都应当到庭参加诉讼。

4、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会进行调解或者择期宣判。

5、如果原告认为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通过一煦娓湿食审法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原告仅是因为法院不判决其与被告离婚而不服的,一般情况下,可以等该判决生效后,隔半年再向原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6、如果是经过调解和好的,而原告在调解和好后发现仍然无法与被告继续生活的,可以在收到调解书半年后再次提出诉讼请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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