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时应当区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技术特征;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2、判断撰写主题是否需要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若为开创式的发明,没有或者不好归类最解决的现有技术,可以不写前序部分,直接写主题名称,所有的技术特征都写在特征部分中。
3、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应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4、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附加的技术特征。
5、从属权利要求既可以引用独立权利要求,也可引用在先的从属权利要求。
6、从属权利要求在引用的独立权利要求采用两部分方式撰写的,该从属权利要求可以进一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特征部分中的技术特征,也可以进一步限定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中的技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