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2、自4月1日后,会计们取得客车票、火车票、高铁票、飞机票,抵扣进项税额有两种方法。
3、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如果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以抵扣的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4、按发票上的金额计算抵扣: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5、不得抵扣:取得的运输发票为定额发票,由于没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所以不得抵扣。
6、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何申报呢?参考通行费计算抵扣的填表方式,大致应在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同时填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实际填写应待表样出来,参考填表说明。
7、记账:如小洪公司取得了业务员刘某出差报销的火车票57元,计算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57÷(1+9%)×9%=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