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要坚持和完氚孱节徘善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制度。(按照《方案》关于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的规定,明确省级盐业主管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审批确定食盐定点生产、定点批发企业。)
2、取消食盐产、运、销等环节的计划管理。 (删去了原办法关于食盐生产、批发、分配调拨、运输等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以及核发食盐准运证的规定。)
3、取消食盐产销隔离、区域限制制度。s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跨省经营,改革食盐定价机制。(根据《方案》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的要求,删去国家规定食盐价格的规定,明确食盐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等。)
4、强化了食盐质量安全的管控措施。(修后的《食盐专营办法》除了规定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食盐灿碴鹜翩专营工作外,还增加了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5、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制度,提高食盐行业信用水平。(增加对食盐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和公示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