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费卡过期,余钱怎么办
2、预消费模式受青睐以来,各种年卡、季卡、月卡、次卡、储值卡花样繁多,尤其是游泳、美容、洗车、健身等行业,这也是商家巩固客源而采取的一种天津优惠券形式,虽然为商家融通了资金、锁定了客源,让消费者降低了成本,但由于预付费消费的周期较长,而且商家和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极易引发经营等方面的风险,从而产生纠纷。近日天津法律咨询处就接待了几起咨询消费卡过期,还有余钱但是商家不退该怎么办的案例。针对这种情况,市工商局对健身、美容美发、洗浴、洗车、洗染行业的预付费消费服务现状进行调研,并拟通过合同形式加以规范。征求意见稿针对近年来预付费消费领域的纠纷多发环节设定相应条款,比如要求储值或计次性预付费卡有效期满后,商家要为消费者免费办理一次延期手续,延展期限不得少于原有期限的一半;商家不得以服务水平提升或消费环境改善为由,拒绝向消费者继续提供约定的服务内容等。有效期满有余额不再归零条款:储值或计次性预付费卡有效期满后,商家应为消费者免费办理一次延期手续,且延展期限不得少于原有期限的一半。解读:中消协律师团团长、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邱宝昌表示,这种“有效期满余额一律作废”实际上是一种消费陷阱,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商家只考虑自己的利益。有了该条规定,可以对商家以格式条款损坏消费者利益的行为起到遏制作用。案例:张女士在一家天津洗浴中心办理一张价值3000元的贵宾卡,一年内有效。办卡后张女士因经常在外地出差,只在该洗浴中心消费过4次。一年后洗浴中心告知张女士,其卡内剩余的2000余元因卡过期已经作废,无法继续消费。根据新合同文本,商家须免费为张女士办理延期。此外,如果该卡限定使用次数,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消费完毕,也可免费办理延期。
3、商家“闪人”前须提前告知条款:商家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经营场所的租赁期限。暂停营业的,应提前15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消费者,有效期限相应顺延。需要迁址、注销的,应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并按照约定的折扣率或优惠价格扣除已消费金额后返还余额。解读:美容院、健身中心等突然停业,经营者失踪,消费者难讨预付款的报道屡见不鲜。对于这类行为,新合同文本进行规范。不过有专家表示,该条款对商家确有一定限制作用。但合同防君子不防小人,对本来就企图骗钱的商家来说,合同起不到作用。这需要几个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将个人信用体系与企业信用联系起来,一旦企业出现这种问题,将记录到个人的信用体系,对个人进行限制,这才能真正起到作用。邱宝昌建议,合同里应加入“如果商家突然撤走,可以向公安局报案”的条款,这让商家害怕被定性为诈骗而不敢肆意妄为。案例:荣先生在一家健身中心办理了价值4000元的两张“终身卡”,可在2009年1月去消费时发现该店已停业,健身器材被搬空,健身中心经理也联系不上,4000元的“终身卡”只使用了不到半年。荣先生反映在倒闭前去该健身中心健身时无人告知该店要停业,当时健身中心仍在大力发展会员,很多人是2008年11月、12月刚刚购买的健身卡,还没消费几次。笔者有一个朋友在一家天津汽车服务公司办了洗车卡,因公司搬家的时候联系了他,使得他的卡没有作废了。我觉得这个公司做得就比较好。
4、因商家原因消费者有权退费条款:因为商家迁址离消费者较远、商家经营项目发生变更等商家单方行为,影响消费者利益,消费者有权要求办理退费,商家应退还的余额,应按照约定的折扣率或优惠价格扣除已消费金额。消费者因自身原因退费,商家也应按照约定的折扣率或优惠价格扣除已消费金额后返还余额,但可以收取不超过余额30%的违约金。解读:一些商家在有效期内面对消费者的要求拒不退费或扣除高额费用。邱宝昌表示,如果因为商家单方面的变更,消费者不但可以无条件要求退费,同样也可以要求商家支付违约金。因为按照规定,消费者单方面原因退费,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双方应该对等。案例:刘女士在一家美容院办理了美容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店员总是反复游说刘女士购买产品或接受新的服务,刘女士不同意购买。此后该店便以各种理由推托提供原有承诺的服务。刘女士实在没办法,提出退掉卡中余额,但美容院答复美容卡一经办理有效期内概不退费。不签合同小心猫腻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消协也接到不少针对预付费的投诉,消协也多次呼吁政府加强企业信用监管,尽快出台预付式消费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市工商局出台的这项合同能起到标杆作用,对消费者有一个指引,限制了商家的一些权力。为什么限制,说明预付费行业比较乱,商家比较强势,合同对弱势的消费者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也能检验商家的诚信。但合同毕竟是推荐使用的,这就要求消费者在预付费消费时,一定要求商家签合同,如果商家不签,说明商家有心虚的地方,最好就不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