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要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
2、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
3、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
4、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要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
2、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
3、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
4、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