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迁入地居民委员会开具个人信息证明,包括迁入理由。
2、到迁入地派出所填 落户申请审批表。
3、到迁入地县公安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一份是交给迁出地派出所,一份交给迁入地派出所。
4、带上身份证、集体户口页、户主户口簿,以及步骤1的准予迁入证明,在工作日到迁出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如果资料完整无误,则派出所会打印一份准迁证的第三联,以及迁出证明。
5、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资料,一般三个月办理好。此时原身份证作废,需要办理新的身份证。一般在派出所会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然后到公安局办理正式身份证。要重新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