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性规则,是对立法、司刮茕栓双法和法律解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 1.非规范性。民法基本原则是对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的反映,是制定、执行、解释和适用民法的指南和方向。民事法律规范直接规定行为模式及其法律后果,相对于民法原则更具体,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2.根本性。民法原则是对于各项具体民事制度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根本规则,在民法中居于统率的地位。 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主要表现在3方面: 1.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根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民事立法的始终,是制定具体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 2.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行为指南。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既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又要遵守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主体的行为不得违反民法原则,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民法基本原则是法律解释的基本准则、司法机关对民法的解释必须以民法基本原则为准绳。违背民法原则的法律解释是无效的。民法学者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同样应当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基础,违背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学说是不妥当的。 4.民法基本原则是司法机关裁判的依据、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的功能。民法规范是司法机关对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判的最常见的裁判依据。但是,当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时,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基本原则进行裁判,以克服法律规定的局限性。
2、 二.平等原则 指在民事活动领域,民事主体之间人格独立,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享有凌驾于对方的特权,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 具体要求体现在以下4点: 1. 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受性别,年龄,职业等差异的影响。民事主体的人格独立 且完全平等,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2. 民事主体平等地参加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意味着民法 主要为民事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提供了机会,保障的是资格上的平等即机会的平等,而不是结果上的平等。 3. 民事主体应当以平等协商的方式从事民事活动。依据双方当事人的平等自愿的基 础达成合意来确定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避免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当事人。 4. 民事主体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时,国家依法赋予受害主体平等 的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适用法律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