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失窝蜜琶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2、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葛激握颟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筛觐子裆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若到期未补正或者不按照要求补正,将会对转让不予核准或者视为放弃。受让人不能只是听信转让人的说辞和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必须调查转让人是否为商标注册人,转让人名称与商标局档案记录的申请人名义是否相符。
3、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4、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需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转让人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