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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深圳积分入户新政策

时间:2024-10-27 18:48:01

关于2013深圳积分入户新政策

1.办理毕业生接收。

(1)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栏目“网上申报系统”中链接深圳积分入户测评和申报系统(毕业生、深圳积分入户),用人单位立户登记后,可申报本单位拟引进人员信息;个人也可注册后,填入个人信息,系统自动测评是否符合深圳市深圳积分入户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提交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申办。

(2)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系统已成功提交毕业生信息的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向深圳积分入户业务审批机关提交书面材料。毕业生接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书面材料,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业务的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其毕业生申报材料须经由区人力资源部门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受理。

(3)毕业生报到。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须到在接收单位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报到地址详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报到地点。

2.市外深圳积分入户(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

(1)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

市外深圳积分入户业务根据拟引进人员的身份,按调干、调工、招工方式区别办理招调手续。拟引进人员及呈报单位在网上成功提交信息前,应核实本人身份(干部或工人),再准确选择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如有人事档案的须同时办理档案商调手续。

网上申报信息方式参见毕业生接收业务的“网上申报拟引进人员信息”。

(2)预审及公示。

拟引进人员积分分值达到100分以上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将分批对其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公示,公示通过的,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代理机构方可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各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拟引进人员符合《深圳市深圳积分入户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信息成功提交后,无须公示,用人单位直接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材料清单及相关表格,并按要求准备书面申报材料。

(3)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呈报单位须及时按规定向深圳积分入户业务审批机关提交书面材料。

申报办理调干或调工的,需同时报送人事档案。

四、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申办各项深圳积分入户业务应严格执行我市2013年深圳积分入户政策的有关规定,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深圳积分入户业务系统自动比对的信息项。

2013年深圳积分入户业务系统自动比对申请人的守法信息及在我市的居住证信息、缴交社会保险信息、征信报告信息、体检结论信息、房产信息、职业资格证书信息、纳税信息、献血信息、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信息。

申请人无需提交守法证明、居住证、在深社保缴交清单、个人征信报告及体检报告纸质材料。

其它系统已自动比对的信息项目需提交复印件。

(二)关于信息修改。

办理调入市外干部和招调工人的,呈报单位和申请人在预审公示通过后修改非关键信息(不含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且拟修改的已公示人员信息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不满60天。修改后积分分值仍达到100分的,不需重新公示,系统提交成功后即可打印呈报表格。呈报单位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无须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如修改呈报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房产信息,或修改距最近一次成功提交信息日已满60天的已公示人员信息,系统成功提交后须再次纳入公示。呈报单位按表格要求签字盖章,且须回户籍地重新盖章。

(三)关于深圳积分入户积分指标项。

1.关于单位申办积分

在呈报单位最近连续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的可加10分。

2.关于技工学校学历积分

积分学历为中级技工学校学历的,需持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积分学历为高级技工学校学历的,需同时持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非在深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须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相应职业技能鉴定等级的综合水平测试。

3.关于房产积分

积分房产属多人共有产权的,产权人积分按本人(含配偶)所占产权比例计算。

4.关于职业资格积分

获得两个以上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模块的合格证书方可按相应职业资格等级积分。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均为中级职业资格或一个为中级、另一个为高级的,按中级职业资格积分;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均为高级职业资格的,按高级职业资格积分;多于两个模块的不予重复计分。

(四)关于业务指引及信息查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市局业务角度制订深圳积分入户业务指南,对申报材料和业务流程等事项作出明确指引,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办理业务。我局将在官方网站“深圳积分入户”栏目发布本年度各项深圳积分入户政策及详细的业务指南,供呈报单位和个人查阅;也将编发深圳积分入户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并向社会发放。

(五)关于深圳积分入户工作纪律。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拟引进人员须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记入本市深圳积分入户征信系统;该用人单位或服务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5年内均不得办理深圳积分入户业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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