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据中国国家海洋局2001年公布的数据,中国拥有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岛屿6500多个,其中有居民的海岛仅433个,其余均为无居民海岛。所以说,在中国可供开发的无居民海岛数量非常可观。
2、根据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公布《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和(三)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项目论证报告。
3、根据《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编制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应明确以下内容:(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具体方案应明确合理确定用岛面髯八梧面积、用岛方式和布局、开发强度,集约节约利用海岛资源;(二)合理确定建筑物、设施的建设总量、高度以及与海岸线的距离等内容;(三)防止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等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4、根据《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论证报告应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基础上编制以下内容,重点论证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具体方案的合理性,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对海岛植被、自然岸线、岸滩、珍稀濒危与特有物种及其生境、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遗迹等保护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
5、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核包括材料审查、初步核实、专家评审、公示、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等环节。海南省人民政嘧楞獍造府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海南省总体规划等进行审批。《办法》规定,无居民岛开发实行有偿开发,一般情况下开发者应缴纳海岛使用金。申请人凭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批复文件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缴纳凭证,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关规定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6、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养殖用岛十五年;旅游、娱乐用岛二十五年;盐业、矿业用岛三十年;公益事业用岛四十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五十年。还需要了解到,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期限届满,用岛单位或个人需要继续开发利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