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2、债务应当清偿。
3、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
4、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5、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6、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7、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8、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
9、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10、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
11、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12、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1、一、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2、债务应当清偿。
3、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
4、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5、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6、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7、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8、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
9、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10、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
11、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12、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