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活动,也称“专户理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二、基金公司可以哪些形式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目前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采取以下两形式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1、为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2、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
三、参与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资金规模有何要求?
目前对单一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委托初始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财产的种类包括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为特定的多个客户办理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暂无委托资金规模要求。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金规模暂无上限要求。
四、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有正式的合同吗?
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订立书面的资产管理合同,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
资产管理合同的内容与格式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资产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资产管理合同任何形式的变更、补充,资产管理人应当在变更或补充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委托资产可以做哪些投资?
委托财产可以用于下列投资:
1、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品种。
六、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如何收费?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包含以下三项费用:管理费、托管费和业绩提成。其中:
1、特定资产管理业务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得低于同类型或相似类型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60%。
2、资产管理人可以与资产委托人约定,根据委托财产的管理情况提取适当的业绩报酬。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业绩报酬的提取比例不得高于所管理资产在该期间净收益的20%。固定管理费用和业绩报酬可以并行收取。
七、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账户包括哪些?
1、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为委托财产开设专门用于证券买卖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以办理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事宜。
2、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委托合同生效后,资产委托人应在资产托管人处开立资产托管专用账户,根据资产托管人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证明文件。
3、在资产托管专用账户开立完成后,资产委托人将初始委托财产划拨至资产托管专用账户。在初始委托财产到达委托人资产托管专用账户后,资产托管人向资产委托人及资产管理人发送《委托财产起始运作通知书》,经资产委托人及资产管理人双方确认签收后的下一工作日作为委托财产运作起始日。
4、委托财产的资产托管专用账户开立后,还将以资产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资产委托人和资产托管人联名的方式开立委托财产证券账户及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联名专用账户与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委托财产账户相独立。
八、资产委托人享有哪些服务?
1、资产管理人应当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编制并向资产委托人报送委托财产的投资报告,对报告期内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等情况做出说明。该报告应当由资产托管人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应当保证资产委托人能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委托财产的投资运作、托管等情况。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资产委托人。
3、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分析所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委托财产投资组合的业绩表现。在一个委托投资期间内,若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类似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委托财产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表现有明显差距,则应出具书面分析报告,由投资经理、督察长、总经理分别签署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商定的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