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提出进一步简化贷款申请材料
2、需提交的借款申请材料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需提交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二手房卖方资料,具体资料种类及数量见附件。
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留存购房合同原件(不方便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贷款申请资料经核验后,贷款经办部门应及时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供业务办理过程中调取使用。
4、审核材料留存 审核通过后,借款申请人与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借款申请人、受托办理贷款的银行和管理中心各留存一份。
5、还款情况变更 借款人在办理还款类业务及变更扣款账户时,可根据需要至管理中心下属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及郊区管理部就近办理。在受理贷款变更类业务时,贷款经办部门对借款人按要求提供的业务办理资料及时留存电子影像档案,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复印件。
6、希望能够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