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3、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4、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房产。
5、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6、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3、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4、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的自用房产。
5、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6、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