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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与评估

时间:2024-11-01 08:49:38

1、一、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产生与处置情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是国家金融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筹措、融通和配置社会资金的主要渠道,长期以来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然而,由于金融改革长期滞后于经济改革,特别是在商业银行法出台之前,国有商业银行是以专业银行模式运作的,信贷业务具有浓厚的政策色彩,加之受到九十年代初期经济过热的影响,以及经济转型过程中在控制贷款质量方面缺乏有效的内部机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从而产生了相当规模的不良资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经历了从无到有与随后迅速扩大的过程。到1998年,我国银行领域积聚的不良资产已超过2万亿元。但是,由于规定只有呆帐才能核销,而呆帐准备金只能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且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因此,不允许减免和不允许转让的不良资产一直得不到解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建及政策性剥离资产情况表此后,为配合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改制,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又组织剥离了中行、建行2787亿元可疑类贷款。这次剥离采取了招标方式,结果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标,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按照投标价格从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购入了上述2700多亿可疑类贷款。2005年,在中国工商银行重组过程中,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又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可疑类贷款在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之间进行招标。最终工商银行35个总计4590亿元的可疑类贷款资产包分别由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竞得。这两次可疑类贷款的招投标,与1999年的政策性剥离相比,引入了竞争机制,为商业性剥离。

2、二、资产评估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作用金融不良资产的资产评估对于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接收的不良资产的处置十分重要。在市场经济较成熟的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一般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获取不良资产,经过技术处理后,再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出售这些资产。但在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999年接收的不良资产不是以市场确定的价值购买而来的。即使2004、2005这两次是通过投标方式购入不良资产,但这两次不良资产的剥离仅是有限招标,只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参与。由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以及其业务发展问题,通过这样招标方式形成的价格很难说是市场价格,因此仍然不能作为进行资产处置的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就显得非常重要。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来说,资产处置中的定价是处置的核心环节,而资产评估是定价的重要参照。

3、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方法和规范由于不良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是资产管理公司,与作为资产占有方的债务人不是同一方,资产占有方不配合资产评估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由于许多不良资产无评估所需的基本信息资料,因此即使在债务人充分配合下也无法实施充分有效的评估。虽然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应进行资产评估,这也是有关部门的明确要求,但许多不良资产不具备进行资产评估的基本条件。不良资产评估主要是对债权的评估。但债权可能存在着担保抵押的情况,债权中有可能是企业的股权,也可能是实物资产,因此债权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不良资产的产权也存在着很多问题,许多不良资产的权属不清,给资产评估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自1999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起,就开始积极探索不良资产的资产评估问题,也逐步积累了一些经验,总结出一些方法。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主持下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积极参与下,2005年3月,《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这一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不良资产评估方法体系,引入了“价值分析业务”的概念。对于评估人员未受到限制、能够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对于受到限制、无法履行必要评估程序的项目,采用价值分析。第一种分析途径是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偿还债务能力的角度进行分析的途径,适用于存在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的主体资格、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能够提供产权资料及近期财务资料时的情形。该种分析途径需要对企业(含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的资产质量进行分析,核实企业负债,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发展前景,综合考察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从而得出债权的可能受偿程度,并适当考虑其它影响因素,以揭示某一时点的债权价值。第二种分析途径是基于债权人所掌握的材料,通过市场调查、比较类似交易案例以及专家评价等手段对债权资产价值进行综合分析的途径,主要适用于得不到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配合或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不具备相关资料的情况。

4、四、不良资产评估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问题1、评估结果与交易价格之间的差异问题如政策性债转股股权的转让中,投资者不仅关注企业现有的固定资产,更加关注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目前许多评估机构仅以成本途径评估企业现有的实体资产,对于影响企业未来收益的营销网络、商业信誉、行业地位、发展前景等无形资产状况都没有进行合理的评测。有的评估机构也用了一下收益法,但只是将其作为上述成本途径所得出结果的一种“验证”,从而导致股权的评估结果与可接受的价格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一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受理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时,仅认同成本法评估结果的做法也很值得探讨。2、非财务因素的问题一些不良资产的评估结果难以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得到认可的原因是不良资产的非财务因素所导致的。金融不良资产的价值除受到债务企业自身财务状况的影响外,还受到企业职工安置、偿债意愿、社会信用与企业今后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这些非财务因素在评估结果中的量化和体现,需要评估师在实践中积累这方面的经验。3、不良资产评估中有关参数的确定问题许多不良资产的处置需要采用案例比较法等方法来进行价值分析。在多年的处置实践中,各家资产管理公司积累了大量的不良资产的处置案例,这些案例体现了不良资产价值的一般规律,是不良资产处置和评估的宝贵资源。建议对这些处置案例进行搜集和整理,利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得出各种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状况,从而建立合理规范的不良资产评估参数数据库,为交易案例比较法等评估方法提供依据,同时能合理体现不良资产处置市场对不良资产价值的影响。4、打包资产的评估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对打包不良资产的处置出台了一些政策,但还没有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置中的评估技术作出规定。经过多年的处置工作,资产管理公司已将容易处置的、有回收价值的资产基本处置完毕。剩余的不良资产大部分是金额小、地点分散、资料缺乏,且如对其进行单独处置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资产。这些资产更多地需要采用打包方式来进行集中处置。这是下一步不良资产评估中难以回避的问题。根据国内外投资银行不良资产的打包处置经验,不良资产包的价值评估一般有两种方法,即模型评估和经验评估。所谓模型评估,是根据资产包中不同的不良资产的类型,性质和处置方式,运用统计、财务和金融知识,建立评估数理模型,评估资产的价值。一些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在长期的不良资产包处置实践中建立了不少不良资产的评估模型。所谓经验评估,是指建立由不良资产处置项目组成员和相应行业的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根据调查掌握的有关资料,通过讨论分析确定不良资产包的价值。无论是模型评估还是经验评估,都必须对资产包中的资产进行详细的调查,搜集和整理资产的有关信息,在综合各种资料的基础上得出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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