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分布式补贴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或电价补贴标准,期限原则上为20年;全额上网的分布式标杆上网电价按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0.55、0.65和0.75元/千瓦时的标准;余量上网和全部自用分布式电价补贴标准为0.37元/千瓦时。
2、上海市2016年-2018年投产发电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其中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学校用户为0.55元/千瓦时,个人、养老院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
3、北京市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按项目实际发电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每个项目的奖励期限为5年,奖励对象为分布式发电企业或自然人。
4、江苏省盐城市盐城市区范围内的示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两年内,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按其实际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市级补贴,单个项目年度发电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山西省晋城市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标准:按0.2元/千瓦时给予补贴。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给予3元/瓦一次性补贴。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每户建设安装补贴的规模最高10千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每个经营主体建设安装补贴的规模最高不超过500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