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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能否对外投资

时间:2024-10-12 06:10:34

1、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2017年3月1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特别法人地位,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融修擒抹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杌丰居瘁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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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村民委员会的履职村民委员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时,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4、参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悖栽刑岁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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