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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三证合一后还需办理哪些事项

时间:2024-10-14 02:01:50

1、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发新营业执照后,纳税人将持有执照正本、副本各一份,税务正本、副本各一份、代码正本、副本各一份,公章办理。

2、二、重新刻制“发票专用章”(公安部门)。发票专用票的用途,应该企业都知道,因此,执照变更时发票专用章也应当随着变更,企业要及时申请刻制印章。

3、三、银行信息变更,重新签署“三方协议”(银行部门)。开设银行账户时按规定要登记税务登记证号,号码进行升位后,需至开户银行去申请终止“三方协议”,然后办理税务变更事项,且再重新进行签署新的“三方协议”,最后办理税务号的变更等,纳税人如在多个银行开设多个银行账户,请分别办理。切勿因此造成缴款失败,被加收税务滞纳金。

4、四、税控设备变更发行(税务部门)。这项工作很重要,号码升位后,纳税人开票系统需要进行重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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