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组织条件 有完善的企业章程; 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有健全的生产经营机构。
2、设施条件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与经营规模相适用的、坚实平整的停车场地,且其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 有一定数量的封闭型车库; 租用他人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停车场的,要签订一年以上的有效租用合同。
3、资金条件 除固定资金外,须有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 除车辆本身外,须有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或资产作为事故赔偿金; 有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或主管单位的资金保证书。
4、车辆条件 拥有10辆或以上达到一级车况的专用运输车辆(自货自运企业及其它军工、民用通用航空等特殊部门除外); 持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件; 与具备危运车辆维修保养技术条件的一类维修企业签订有维修保养合同; 车厢底板平坦完好,栏板牢固,铁制车厢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 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装置,电路系统有电源总切断装置和电火花隔离装置; 车辆右后方悬挂有矩形标志牌,驾驶室顶部装置有三角形标志顶灯; 配有相应各种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散失等工具; 罐(槽)具有足够的强度,配备有泄压阀、防波板、遮阳物、压力计、液位计、导静电带等相应的安全装置,罐体表面喷涂有明显标志; 罐(槽)外部附有可*的防护设施,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