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只有主体先确定下来,才谈得上通过录音证明双方存在着什么关系,发生了何事。
2、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不一定必须在录音中说得非常清楚,但至少应该能够听出大约的时间,或者是能够通过逻辑推断出时间,或者能够根据录音的内容排出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
3、要引导对方说“有用”的话。不要在录音中拉家常,说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如果话题扯得远了,要马上拉回来。记住谈话的目的。
4、要让对方多说话,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录音中,对方才是主角,自己更多的充当配角、导演、剧务的角色,有时候激发对方的情绪,也是可以的。
5、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剪辑和移动存储。避免后期录音鉴定时失去原始证据的效力。音频文件在移动过程中经过了剪切、粘贴后就不是原件了,即使再挪回去也不能变回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