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轨道铺设质量和运输巷道两侧的安全间隙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并经常检查和及时处理运输线路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架空线的架设高度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不小于1.9m;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2、人员在运输巷道中行走要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携带较长的金属物件要防止触及架空线;严禁在车辆运行中扒车、跳车。用电机车运送人员时,乘人车的各项安全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开车前必须检查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器以及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时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