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后放行。 保安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保安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2、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车辆进场必须服从保安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3、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4、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部长处理。
5、部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6、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巳呀屋饔,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乜蓑笤漶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