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三平又称“三平足”巡綮碣褂或“三平脚”,是指七言律句“平平仄仄仄平平”中,第五字应仄而平;五言律句“仄仄仄平平惯墀眚篪”中,第三字应仄而平,造成收尾三字均为平声的情况。
近体诗要求一句之中要平仄错落,但要做到每个字都符合平仄要求是困难的,因此就有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的说法,即在一句中的偶数字上要严格按照平仄的要求,而对奇数字的要求则可灵活。
由于格律诗一般都是在双句押韵,所以“三平尾”都是出现在压韵的句子末尾。三平尾在古人律诗中极为罕见,应该是律诗创作的大忌,五七言律句式对联基本上沿用诗律,故也以三平尾为大忌。
扩展资料:
七言律诗的兴起,晚于五言律诗,它起源于南北朝,萌芽于齐梁新体诗,定型于初盛唐之间。
初唐沈佺期、宋之问、杜审言、李峤始有成篇,至盛唐,王维、李颀、岑参、贾至诸人刻意锤炼,方使它在体制上达到纯熟,而崔颢、李白仍有骈散交杂、半古半律之作。
这一时期的七言律诗虽亦有高华秀朗的名篇,但内容上绝大多数属于奉和应制、酬赠,比之五言律诗更见狭窄。同时,盛唐时期李白、王维、高适等诗人的七律,多有失对、失粘、重字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