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地社保部门领取的《死亡待遇申请表》。(可能需要单位盖章审核)
2、死亡人员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在职)或《职工退休证》。
3、殡仪馆出具的死者火化的《收款收据》(原始发票),或者骨灰处理证明、死亡证明。
4、派出所办理死亡人员的《户籍注销证明》。
5、如果是交通事故等意外死亡的需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协议;
6、《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
7、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供养人员与死者关系证明》。(派出所户籍处出具的关系证明一般也被认可。)
8、外地供养人员需出具无任何收入来源的证明(由当地人社部门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