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4、符合以上优惠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5、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于2018年4月10日至4月19日,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