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法的概念之所以存在争议,主要是对于其与道德在概念上以否有必然联系上产生分歧。
2、对与道德是否存在必然联系,分为法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
3、法实证主义要求具备双要素(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由于侧重点不同,分为分析法学和法社会学与法律现实主义。
4、非实证主义分为自然法和第三条道路,自然法单以内容的正确性为评价标准,第三条道路兼具以上三个标准。
5、因此,实证主义可以说恶法亦法,讨论法律实际是什么的问题;非实证主义讨论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提出恶法非法。
6、此外,还有一个马克思主义法学派,强调物质制约性,阶级性和正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