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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的发展

时间:2024-10-12 01:37:38

概述

2007年实施的信托新政为信托业的未来发展规划了蓝图,对于换领新牌照后的信托公司可能会是发展的重大礓匦摹嗓契机。

“新办法促进信托机构向专业理财转型”

新办法的出台为信托公司向专业化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推动信托业的积极转型。信托公司在满足一定规范条件下,可以开展如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各种创新业务,从而发展成为从事信托业务的专业理财机构。同时,外资金融机构、国内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也在纷纷准备以收购兼并及其他形式,加强与信托公司的深度合作,这必将对信托业的发展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新两规尽管对信托所熟悉的拆放同业、贷款、实业投资和融资租赁等传统业务进行了约束和禁止,但更多地是引导信托公司开展高端客户财富管理、投资银行业务和直接投资业务、特殊目的信托等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高端业务,这与公司目前确定的未来业务发展设想是相吻合的。

“蒙尘珍珠”重现光芒

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正式下发修订后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之后,众多境外金融机构和战略投资者一反 “新办法”出台之前对信托业的犹豫、观望的态度,对中国信托业表现出浓厚的兴趣,此后,境内外业界大牌公司纷纷亮相,对信托公司股权的投资购并浪潮风起云涌,热情空前。

截至2007年末,有明确股权变动消息的信托公司已超过20家以上,大体包括中资金融机构收购信托公司、外资金融机构参股信托公司和实业企业入股信托公司。本轮信托公司的股权重构和信托公司历史任何一次重组都有实质性的不同。以往的历次股权变更和公司重组仅仅是“美容手术”,本次股权重构则是 “换血疗法”。

特征有下述几点:

卖方市场。信托机构牌照的稀缺性十分强劲,往往是一家信托公司同时有数家战略投资者抛出“橄榄枝”。如最近透露出的苏州信托增资案,一家规模中等,地域特征突出的信托公司,居然引来苏格兰皇家银行和国内实业巨头联想集团联袂入主,动作不可谓不大。

门槛高。投资者多数均为境内外赫赫有名的业界名家,而且要花大价钱,要真金白银。如 交通银行全面重组湖北信托,交通银行以现金出资10.2亿元人民币,持有85%的股权; 民生银行入主陕西国信,民生银行共计出资23亿人民币,仅获得并列第一大股东的地位。

市场化原则。买卖双方均以市场化原则进行评估、判断和决策,绝少政府行政干预,拉郎配。例如,北京国信引来英国安石投资、新加坡淡马锡以及国内保险巨头等境内外多家公司,展开激烈的角逐和竞争。

速度超常。在我国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大潮中,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近几年改制上市的过程中先后完成了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引进,然而在短短一年左右的时间中,信托公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的步伐几乎赶上甚至超过了所有其他机构。占全部信托机构几乎一半比例的信托公司都在不同程度的开展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在金融机构中处于领先地位。

可以说信托“新办法”引发的此次股权整合对信托业是一次“换血”式的重构,对中国信托业未来实现可持续的快速、科学的发展将发挥里程碑式的重大影响,并由此决定中国信托业未来3-5年的竞争格局和发展态势,同时对监管工作也提出了更多的新课题和新理念。

信托机构战略转型迫在眉睫

一直以来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模糊,创新乏力。基本无经营特色可言。多数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趋同性质,没有本公司的专属优势和经营特色;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也没有体现本行业的市场定位独特功能。

与此同时,所谓综合类、多元化经营模式信托公司大量的存在,给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及监管模式的有效建立增加了极大的困难, “新办法”出台后使信托公司明确定位于专业的资产管理机构和金融理财机构。

信托公司传统的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已经异化为负债业务,背离初衷。目前多数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均集中在 “名义管理佣金收入”上。即在信托合同中以管理佣金名义向委托人收取管理费用。但其兑付刚性极强,并非是由信托公司依靠资产管理能力,对由委托人自担市场风险的信托资产进行运用处分而获得的管理费收入,而是靠负债而形成的贷款利息差额收入,政策风险巨大。同时对信托公司也构成了巨大的潜在兑付风险和信誉风险。

“新办法”中明确对信托资金债权运用方式进行了严格限制,力促信托公司全面回归本源业务。

突出信托公司经营特色,构建专业化经营模式。尽管信托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结构不同,名称各异,形式多样,如从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向来看,包括基础设施、房地产、电力、能源、教育等十几个大的行业。其实质高度的一致和极其的简单,即:以发放贷款的方式,进行债权化运用,信托公司赚取支付给委托人的所谓“预期收益”与贷款利息之间的差额(指信托资金)。多数信托公司该类业务规模及业务收入均占到总规模/收入的70%以上。尽管信托公司贷款运用自有资金和信托资金简便易行短期收益保障性较强,但信托公司开展贷款业务与商业银行相比,无论是资金规模、客户资源、项目品质、专业能力、风险防范几乎毫无优势可言。因而“新办法”对换发新牌照的信托公司,优先鼓励其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政策导向十分清晰。

基金化要素广为运用,业务创新另辟蹊径。回顾以前个别业务市场风险开始突显,刀口舔血令人担忧。由于信托公司功能定位模糊,专属优势尚未形成,业务领域频受挤压,导致信托公司夹缝中求生存。如果可以用“刀口舔血”来形容信托公司某些高风险业务的话,房地产信托业务则首推其中。

“新办法”中明确提出鼓励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业务,即准REITs等业务,从而防范单纯房地产项目融资的高风险,逐渐实现基金化模式,与国际接轨。

信托公司面临转型和创新,监管政策扶持至关紧要。“新办法”出台的初衷,就是要从根本上实现信托公司功能定位的转换和经营模式的转型和盈利模式的转型。此次信托公司的转型是根本性的、战略性的、系统性的和颠覆性的,实现上述战略转型信托公司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较为宽松和倾斜的监管环境和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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