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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签证须知

时间:2024-10-13 09:58:35

瑞典大使馆

短期商务访问签证须知:

除签证上特别注明外,持有由任何一个申根国家签发的签证可以在申根区阄莱决胪域内自由地流动。申根国家包括: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签证的最长有效期为90天。

申请资料:

1. 二张如实正确填写的签证申请表,二张护照照片;2. 境外邀请函必须要原件;3. 护照。在要签发的签证有效期后,护照必须仍有三个月的有效时间。以及护照个人身份页的复印件一份。4. 中英文照会;5. 医疗保险、费用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名、盖单位公章;6.中国机构或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包括: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以及单位负责人或法人签名和盖章),需陈述:a. 申请者职务b. 工资c. 同意离开证明d. 确认返回后其工作关系e. 旅行目的

上述提及的文件皆应出示原件,并附上复印件。

补充文件,要求和其他信息:

1. 由瑞典商业合作方出具的邀请信,需陈述:a. 计划停留的时间b. 停留的原因,包括日程安排和旅行计划。2. 公司营业执照及税单3. 签证审理程序需至少十个工作日4. 所有文件必须是英文或瑞典文5. 如需要,使馆有权要求提供更多的信息

出示所提及的文件不能自动导致签证得到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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