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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认定

时间:2024-10-18 20:37:59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资质认定由交通部门负责。

危险化学品运输和装卸作业规定

1.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有相关资质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掌握运输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3.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4.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5.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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