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转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适用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转学规定:
第二十蘑节侍遑二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专业的;
6、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关于转学,《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可以申请转学的情形和不得转学的情形以及学生转学的规范程序。《规定》中并没有规定高等教育改革试点中的学生不得转学,也没有授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做出限制学生转学的规定。
从学生实际来说,如果学生“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又不属于不得转学的五种情形之一,即使是试点,地方教育厅就既不应该也无权禁止学生申请转学的权利。
扩展资料:
关于转学的现状:
考虑到学生有实际的转学需求,我国的学籍管理制度,对转学的规定,比较模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这些规定,并没有明确要求转入学生需要考核、公示信息,而只是由两校同意,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而我国目前的考试招生,却实行计划录取制度(包括高考和考研),学生入学之后,也实行严格的学籍管理,要转学十分艰难,转学也是极为敏感的话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不让转学是退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转学需要规范、改革而非叫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