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名条件2018-2019年度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艺术体育类、网络生、定向生、内高班、少数民族预科生除外),无违纪违规记录,大一学年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并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按照上海市教委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所学校。
2、招生专业以及计划 招生计划为26名,具体安排如下。学院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经济法学院法学(经济法)3人国际法学院法学(国际经济法)3人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8人社会发展学院;社会学4人社会学(社会管理)5人社会工作3人
3、录取(一)录取规则在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基础上,学校按照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专业录取。对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按照笔试成绩进行比较;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再按照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依次进行比较。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专业录取情况以及考生所填写的“是否愿意调剂”情况,做相应的调剂录取,不再与考生联络。
4、笔试参考书目1.大学语文(古文部分参考书目:《古文经典选读》,侯迎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3月版);2.法律基础(参考书目:《法学通论》,洪冬英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3月版;相关法律条文如有变动的,以最新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