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办理暂住证的条件: 不是本市常住户口人员,需要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办理暂住登记。
2、二、办理暂住证的方法: 1.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2.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3.暂住人员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4.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鉴于大部分务工人员属于第一,第三种情况,我们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照一寸一张交给用工单位或者房东就可以很快帮你办好。(有的需要5元工本费,不过我是房东免费帮我办理的哦)
3、三、办理暂住证需提供的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必须) 暂住人员近期标准照片一寸一张(必须) 以及《暂住人口申报办证代理卡》。属育龄妇女的,还需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或厦门市外来人员婚育节育审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