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申请人已注销的户口。
2、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5、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申请人已注销的户口。
2、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5、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