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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福利厂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4-10-12 12:42:18

需要手续如下:

1、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凡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须经县(区)以上(含县级,下同)民政部门 审核认定其社会福利性质,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经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核实,符合规 定条件的,方可享受减免税收,技改贷款、物资分配、产品创优、企业升级等优惠待遇。

2、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企业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应提交下列文件 :

(一) 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原发照机关同意的复印件;

(二) 上级主办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四) 本企业章程;

(五) 本企业残疾职工的有关证明。

3、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

(二) 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三) 企业中每个残疾职工应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四) 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办理福利厂需要什么手续

扩展资料:

县(区)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当地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对所管 辖地区的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监督,每年检查一次。社会福利企业应当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 、帐册、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

社会福利企业因合并、分立、转让等重大事项的改变,涉及原社会 福利企业终止的,须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社会福利企业自行终止的,应由企业管理委员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企业主办单位和部门审查同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企业经注 销登记后,由原发证的民政部门收缴《社会福利企业证书》。企业主办单位和部门应负责做 好善后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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