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疾病未痊愈不宜结婚及生育在患者疾病痊愈前最好不要考虑这个问题。因为在恋爱与婚姻的过程中需要每个人决定和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甚至要动脑子进行思考。因此对于病情尚未恢复的患者来说,非常容易引起思想上和情绪上的波动而加重病情。另外,还有一些精神分裂症患者存在着一些精神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逻辑上的障碍或者其他言语行为上的问题,不具备料理个人和家庭生活问题的能力,更不能处理教养子女的任务。因此不宜结婚与恋爱。
2、并且精神分裂症还具备一定的遗传性。如果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病情未治愈的情况下考虑生育。那么不仅对自身病情的康复有阻碍。对于宝宝的健康也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即使宝宝侥幸没有遗传患得精神分裂症。那么后期在宝宝的成长过程中,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父母对于子女的照顾和护理也不会良性发展。反而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如果病情不稳定,种种病态表现对孩子幼小的心灵将造成伤害。性格发育比较容易受到影响。
3、精神分裂症患者如果病情未完全治愈,服药期间怀孕,或多或少都会对胎儿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为此停药,精神分裂症病情复发,又会影响胎儿。
4、病情完全恢复2-3年后可考虑婚姻及生育如果患者的病情已经完全恢复,2-3年无复发,而且其社会适应能力全部恢复。在继续巩固治疗的情况下,方可考虑选偶。也就是说,已经获得巩固的患者是可以进行恋爱和结婚的。但应注意不要选择配偶是精神病患者,一是夫妻双方均为精神病患者,一旦一方病情波动反复,会使另一方增加了很大的精神负担,并导致病情的反复,使整个家庭陷入混乱之中。二是如果夫妻双方同患精神疾病其后代患有同样疾病的几率特别高,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角色能力,也有程度不同的下降,他们在病中难以承担丈夫(妻子)及父母的责任,以致抚育子女困难。因此,有的出现离婚,家庭及子女离散,对患者是一个极强的恶化刺激,常可产生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