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团体换届选菰灞巴静举的方式和程序
7.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菱诎逭幂方式。会场上方悬挂“XX协会第X届会员(代表)大会”会标。
8.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行业协会商会候选人应获得全体会员(或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非行业协会商会候选人应获得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方能当选。
9.换届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鼓励实行差额选举。
10.换届选举应当制作选票,选票须载明会议名称、届次、形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及选举形式(等额选举、差额选举),被选举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拟任职务和选举意见(赞成、反对、弃权)等内容。
11.换届选举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般遵循以下规定议程:
(1)上一届理事会作工作报告;
(2)上一届理事会作财务工作报告;
(3)监事会或监事作工作报告;
(4)通过选举办法,及监票、计票、唱票人员名单;
(5)向会员介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候选人;
(6)行业协会商会无记名投票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非行业性社会团体无记名投票选举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再召开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7)监票人宣读选举结果;
(8)选举结束。
12.投票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指定的人员宣读选举办法,并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主持人介绍理事候选人/候选单位情况;
(3)推选监票、计票人员,在大会上表决通过。理事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上述工作;
(4)监票人清点有选举权的应到会人员与实到人数;
(5)介绍选票。主持人或监票人向会员代表介绍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6)检查票箱。票箱在使用前,监票人需当众打开,检查是否空箱,经会员或会员代表确认后,当场封闭;
(7)发票。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将选票发给会员,严格坚持“一会员一票”的原则,并统计、公布实发选票数,剩余的选票应封存或当众销毁;
(8)投票。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须有会员资格)先投票,其他人员依次进行投票;
(9)开箱计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场开箱验票计票,计算出收回选票数,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本次选举有效;
(10)唱票、计票。唱票、计票前要整理分拣出无效选票;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唱票人、计票人逐一进行唱票计票。行业协会商会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会员(会员代表)总数的过半数,非行业协会商会正式候选人和另选人得赞成票数超过到会会员(会员代表)总数的过半数,方能有效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得赞成票数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场对得票相等者进行再次投票,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
(11)宣布选举结果。经计票人计票后,填写选举选举结果统计单,由监票人审核后,经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全体人员签名确认,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13.社会团体应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内将所需备案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未办理备案手续,进行变更登记申请的,登记管理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14.社会团体负责人发生变更,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备案。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
其中属于党政领导干部届满后继续兼任的,需事先根据《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深组通字〔2005〕60号)精神,重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15. 换届选举大会的签到表、选票、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应向全体会员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