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贫困户帮扶记录卡(或经过当年年审的低保户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仅限本省贫困家庭学员提供)。
3、东莞市核发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在东莞开设的其他银行账号原件和复印件。以上资料由受理申请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负责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的章,核对人员签名并写上核对日期。由于申报系统暂不能判断资格证书是否东莞核发或是否全国全省统考项目的,人力资源分局工作人员需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核实后才能受理。如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证书核发日期在本通知颁发日之后的,且非东莞市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核发的资格证书或全国全省统考项目的,工作人员要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并在系统作出退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