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上报个人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
2、各学院(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困难程度、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确定获奖学生初评名单,并在全学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3、各学院(系)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学生信息、学生申请材料等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评审;
4、学生工作处对各校区、各学院(系)获奖学生初评名单进行综合评审后,将我校当年度获奖学生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不能涉及学生隐私。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